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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财政如何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市场性、公共性和引导性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并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投入,财政支出继续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体倾斜,建立并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更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沐浴公共财政阳光。
   (1)支持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业乃民生之本,要继续完善并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要继续增加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抓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争取在“十一五”时期建立比较规范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配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行反方案;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研究制定并实施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推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争取“十一五”时期建立覆盖全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和医疗卫生三项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和重大疾病纺控体系。
   (4)建立文化投入稳定的增长机制。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5)加入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综合利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促进提高低收入者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调节高收入者,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减缓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加大对城镇廉租住房的投入力度,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货币化改革,努力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认真落实并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6)完善财政扶贫机制。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改进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提高贫困群众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主要目标的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其向非农产业化发展,支持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其向非农业转移为主要目的的劳动培训。推动实现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全球扶贫大会上提出的扶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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