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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

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为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的重大决策。
    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开以来,中央财政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2005年,各级财政共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42亿元,加上个人缴费等其他筹资渠道,当年共筹集基金75亿元,全国累计12337万人次“参合”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200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中央财政相应安排资金47.3亿元,增长7倍多。同时,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对“参合”农民的补助10元(少数财政确有困难的省份,可分别于2006、2007年各增加5元)。从而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筹资标准达到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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