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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2005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203亿元用于环境保护,主要用于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处置环境与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与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技术评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生态建设方面和污染治理等方面。
今后,财政将进一步强化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激励,支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1)加大环境基础调查工作投入力度。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调查。(2)支持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掌握全国生态环境各类要素的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排污收费力度,要使排污和浪费资源所付出的代价大大高于其收益。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4)加强跨区域重大环境问题协调、重大环境事故应急与纠纷处理、核安全及放射源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5)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6)支持地方清洁生产。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支持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7)支持环境友好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8)继续抓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作,扎实推进天然林保护、风沙源治理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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