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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关于西部大开发的财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6年来,中央财政积极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和工具,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战略部署,为有效实施西部大开发提供多渠道的财政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
    税收政策方面,6年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涉及所得税、增殖税、关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多个税种。(1)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内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3)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对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5)适当提高了西部地区原油、煤炭的资源税税额;(6)出台了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西部地区吸引资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西部地区发展。
    公共投资方面,中央财政不断提高建设性投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6年间,共向西部地区下达国债项目资金3414亿元,占同期全国已下达国债项目资金的45.8%。此外,中央财政还积极安排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贷款贴息,推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向西部地区倾斜。经过几年的努力,西部地区公路、铁路、机场、和大型水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工程相继启动,人员、物资、信息流动更加便捷,制约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大为缓解,能源优势得到初步释放。
    财政转移支付方面,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中央财政逐步加大了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转移支付技术方法不断改进,促进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不断规范,缓解了西部地区的财力紧张状况。2000~2005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累计6302亿元,占同期全国的47.3%。其中,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741亿元,占同期全国的55.5%.对西部地区的调整工资转移支付2137亿元,占同期全国的46.9%.此外,中央财政大力支持西部地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在农业、水利建设、扶贫、教育、科学、文化、社会保障、外贸发展等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也注重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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