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的预算科目体系是建国初期参照原苏联体制设计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科目体系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1)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目前的预算收支科目,如基本建设支出等,按照过去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思路设计,既不能体现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的实际,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各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2)不能清晰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现行预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使政府究竟办了什么事在科目上看不出来,很多政府的重点工作支出如农业、教育、科技等都分散在各类科目中,形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不透明,不清晰,往往造成“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3)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财政管理信息化受到制约。现有的支出目级科目涵盖的范围偏窄,财政预算中大多数资本性项目支出,以及用于转移支付和债务等方面的支出都没有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另外,现有目级科目也不够明细、规范和完整。(4)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弱化。现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只反映财政预算内收支,不包括应纳入政府收支范围的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给财政预算全面反映政府各项收支活动,加强收支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不利于综合预算体系的建立,不符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方向,也不利于从制度、源头上预防腐败。(5)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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