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和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在立足国情条件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话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及作为国家减收增支政策配套措施的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客观因素,设计统一公式进行分配,财政越因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具有明显的均等化效果。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1)为配合实现中央宏观政策目标,新增了一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如对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中央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实施专项补助。(2)改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大多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都采用客观因素分配,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不仅增强了资金分配的规范性与合理性,提高了资金的配置与使用效率,而且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主要面向财力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2005年全部转移支付中、西部占87%,东部占13%。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中西部占90%,专项转移支付中西部点83%。实施财力性转移支付后,中西部地区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水平大为提高。如果以东部为100%,财力性转移支付前,中西部地区的人均财仅相当于东部的31.8%和33.4%;转移支付后,中西部地区分别上升到42.5%和47.5%,分别提高10.7和14.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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