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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铺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预算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体制,这一体制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总体上看,包干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为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我国于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力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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