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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从国际经验看,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有很多种,但一般都可以归结为两个类。(1)均衡拨款。此类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专项拨款。此类转移支付有附加条件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因此又称有条件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以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对承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具体可划分为委托事务拨款、共同事务拨款和鼓励或扶持性拨款。各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具体模工受其特定的政治、文化等国情条件制约,各具特色。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收入均等化模式。即根据各在的税收收人能力进行分配。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一般来说,以人为单位计算的支出成本差异不大。在按人均税收水平分配均衡拨款的同时,辅之以一定的专项补助, 通常能够达到均等化的目标。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的收入均等化拨款、德国的横向均衡补助。二是收支均衡模式。这一模式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既考虑收入因素,又考虑支出因素,以收不抵支的缺口作为拨款依据。适用于横向不均衡较为明显、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较大的国家。这种制度相对较为精确,但较为复杂。最典型的是日本的地方交付税制度和澳大利亚的均衡拨款制度。
    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民族地区、调整工资、农村税费改革(包括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包括结算补助中除定额结算外的部分、其他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预算专项拨款、国债补助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中央为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7363亿元,约相当1994年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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