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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省自管县”则政管理体制是指为了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解决政府预算级次过多等问题,在现行行政体制与法律框架内,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
   “省自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分为四种类型:( 1 )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以及海南省为代表的行政管理型,即这些地区行政管理层级就是省直接管理县,没有地级市这一中间环节,财政体制自然是省直管县;( 2 )以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为代表的全面管理型,即对财政体制的制定、转移支付和专款的分配、财政结算、收人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部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 3 )以山西、辽宁、河南等省为代表的补助资金管理型,主要是对转移支付、专款分配,以及资金调度等涉及省对县补助资金分配的方面实行省直接管理;(4)山东、广西实行的省市共管型,即省级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直接核定到县,但在分配和资金调度时仍以省对市、市对县方式办理,同时,省级财政加强对县级监管。
    实行“省直管县”,省级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统筹地区之间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协调能力;能够通过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和财政管理工作效率;能够增加财政管理透明度,调动县级财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改革力度的加强为“省直管县”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现代科技手段普及应用为“省直管县”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持,基础设施的改善为“省直管县”改革提供了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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