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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成效有哪些?
(1)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三提是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三项提留;五统是指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项收费,清理整顿了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左右。
(2)为农村由传统税制向现代税制的过渡奠定了基础。从开始的“治乱减负”到形成比较规范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再到逐步减免以至最终取消农业税,终结了传统农业社会遗留下来的赋税制度,消除了在现代社会中不应由农民承担的不合理赋税的制度缺陷,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公正、公平和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
(3)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契机。农村税费改革进展到今天,不可避免地要求进行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带动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和进步。这不仅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4)干群关系出现了积极变化。农村税费改革顺民心、合民意,使农民普遍得到实惠,是近几年农民情绪明显好转、积极性得到激发、农村社会保持稳定的最重要政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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