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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村基层政权运转保障主要依赖于农业税收及农村“三提五统”等规费收入。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农村不再征收“三提五统”,使得乡镇财政和村级组织减收较多。
为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央财政2000-2005年累计安排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830亿元。各级地方政府也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通过减人、减事、减支、减机构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的需要。
从2006年起,各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和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2亿元,地方财政亦将安排财政支出2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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